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一、法律法规要求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1) 排污单位的责任。
(2) 运行机构的责任。
(3) 设备供应商或设备制造商的责任。
(4) 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5) 运行维护人员的岗位责任。
(6) 事故报告及应急制度。
(7) 设备更新(更换)程序和制度。
(8) 设备档案建立和存档管理制度。
(9) 设备日常运行自查制度。
1、操作和使用制度
操作和使用制度的审查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设备使用管理说明
(2) 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3) 系统运行作业指导书。
2、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
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的审查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日常巡检制度及巡检内容。
(2)定期维护制度及定期维护内容。
(3)定期校验和校准制度和内容。
(4)易损、易耗品的定期检查和更换制度。
3、设备校验和比对制度
设备校验和比对制度的审查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现场校验的频次,周期的规定。
(2) 每月至少2次用标气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并观察响应时间和回零时间。
(3) 每三个月对仪器进行一次标定校验和对比监测,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测试准确度进行常规校准。
(4)每年使用国家标准物质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包括采样探头、采样管路、过滤系统、洗涤器、调节器等,对准确度、重复性、相关系数进行标定校准,并检查响应时间和回零时间。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