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于2019年5月主体完工。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于2020年11月5日完成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现对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0年11月11日~12月8日共20个工作日。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周刚
联系电话:0663-7657134
通讯地址:普宁市云落镇云楼水库旁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
邮编:515343
附件: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pdf
附件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0204.pdf